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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6 日 星期
第A15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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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Y
建设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货币从紧 财政将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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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决定
建设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称,决定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地区,建设6个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24个行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促进全国高技术产业集聚,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布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和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重点围绕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

  同时,在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江苏省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重庆市、大连市、福建省福州市,建设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在江苏省泰州市、吉林省通化市、山东省德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杭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西省南昌市,建设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贵州省安顺市、辽宁省沈阳市,建设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在河北省保定市、河南省南阳市,建设新能源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在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微电子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共计24个行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通知要求,基地所在省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和营造有利于高技术产业集聚式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产业规模,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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