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08年4月9日(T日)15:00,到达结算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x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零股以每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 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8年4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8年4月11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8年4月10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50372588。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宝平
联系人:秦国政、杨侃民
电话:(029)8832 0019
传真:(029)8832 0330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陈湄、江禹、王磊、任佳、葛青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
附件: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
■
■
注:以上机构按拼音排序,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和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上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