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合同生效公告》和《平安理财宝产品说明书概要》的有关规定,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定于2008年4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退保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产品为偏股配置型保险理财产品,产品名称:平安理财宝,产品代码:A50101。产品发行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产品开放退保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月11日《证券时报》、1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平安理财宝产品说明书概要》。
3、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了解产品销售相关事宜。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山东、四川、辽宁、青岛、深圳、苏州、大连、厦门十五个省市的网点退保赎回。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深圳平安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通过深圳平安银行深圳、上海、福建的各营业网点退保赎回。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代销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二、日常退保赎回业务办理开放日及时间
1、本产品办理退保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其中代销银行对个人投资者中午不休息照常办理业务。
2、本产品成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产品发行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公告。
3、产品发行人不得在产品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产品份额的退保赎回。投资人在产品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退保赎回的,其产品份额退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产品份额退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退保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产品的退保赎回自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开始办理。
三、退保赎回份额的计算方式
退保赎回份额的计算方式:退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退保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产品份额净值的金额,净退保赎回金额为退保赎回金额扣除退保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产品财产所有。
本产品的净退保赎回金额为退保赎回金额扣减退保赎回费用。其中,
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份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
退保赎回费用=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费用率
净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费用
四、退保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产品退保赎回费用率为退保赎回金额的0.5%。自投保人投保一年后投保人申请退保赎回的,免收退保赎回费用。
2、本产品的退保赎回费用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产品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产品发行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产品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退保赎回费用率。费用率如发生变更,产品发行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退保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产品销售机构同意,产品份额持有人提出的退保赎回申请,在产品发行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投保申购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退保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3.产品份额持有人T日退保赎回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产品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产品发行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保险保障
投保人在本产品存续销售期内退保赎回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退保赎回确认日24时起结束。
七、产品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8年3月12日起,每个开放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将由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om)于次日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产品发行人和投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时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