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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第A02版:一周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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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开立
税款过渡账户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针对部分税务机关仍存在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立任何税款过渡账户。

  这份题为《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将税款存放在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经费账户,不得利用各类税款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税款过渡账户获取利息弥补经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待缴库税款的缴纳,进一步加强账户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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