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中小企业板 |
  | 路演中心 | 股市众议院 |
  | 数据中心 | 股权分置改革网 |
   
2008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第A05版:要 闻
3  4  
PDF版
新股申购提示

NEWS
4月货币信贷大幅增长
上证所再处罚一起大小非违规减持事件
平安授权增发H股议案
获股东会通过
中信银行
4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关于对四川地区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停牌的公告(第二期)
上证所引导上市公司
履行社会责任
上一期  下一期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
3上一篇  
  

上证所引导上市公司
履行社会责任

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上证所表示,将对重视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上市公司采取鼓励措施,例如优先考虑其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并相应简化对其临时公告的审核工作等。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中坚力量,理应在关注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转变企业运作模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各公司可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证所网站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通知》还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价值创造提供新的重要标杆。《通知》规定,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

  此外,结合国家环保总局新近颁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上证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定须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的环境信息、公司可以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及被环保部门认定为污染严重企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同时还明确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求,如公告方式、报备文件等。(《通知》和《指引》全文见A10版)

3上一篇